土地补偿款受侵占,镇政府截留不发放。事由2013年土地被征收,当时只发放附着物费和青苗补偿费,2017年7月政府才将货币补偿款拨付到镇政府帐户上,8月份村委会和村民要求镇政府发放补偿款,镇政府说:另外一个村村委会不同意发放,要求要多出他的部份,占出一百多万。村民们不同意,一直被截留下来,到2019年3月村民从镇政府管理人员手中拿到一份征地协议书,才知道原来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征地协议书,征收方是镇政府,被征收方是村民委员会,协议书内加上一句:7%预留地分割待两村协商后再作确定。所以镇政府以这句话为理由截留补偿款不发放。现在想咨询律师该怎么办,也想委托律师,请回复谢谢! |